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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防静电装备品牌企业》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 |
日期:2015/8/11 访问: | |
《中国防静电装备品牌企业》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一 总则 为了加强中国防静电行业自律管理,提高中国防静电装备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促进实现“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 增强企业质量水平和竞争力。中国电子仪器行业协会防静电装备分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5】115号文件精神和近年行业开展《中国防静电品牌企业》认定活动情况,决定在中国防静电装备行业继续开展《中国防静电装备品牌企业》认定工作(以下简称品牌认定),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二 认定范围 按从事防静电装备(用品)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共分七大类:分别为基础材料类、防静电地坪类、防静电包装和周转存储类、人体静电防护用品类、防静电工装器具类、特殊防静电装备产品类、防静电测试仪器类。 三 工作机构 1、中国电子仪器行业协会防静电装备分会负责品牌认定组织工作。具体组织工作和审批由品牌认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认定领导小组)负责; 2、认定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孙延林 副组长:赵长明 组员:赵长明 庄载荣 刘清松 邹勇 宋竟男 黄青松 陈增久 设专家评审组和办公室 专家评审组组长:孙延林 组员:赵长明 宋竟男 陈增久 蒋卫文 办公室主任:陈增久 成员:李彬 孙冰 3、认定领导小组委派相关工作人员人员负责企业质量体系、生产环境、技术装备、人员素质、环保与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和产品销售反馈等方面的现场审核; 4、认定领导小组委托信息产业防静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有关产品质量检验和协助现场核查工作; 5、品牌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由中国电子仪器行业协会负责。 四 参评资格 申请参加《中国防静电装备品牌企业》认定工作的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报名。 1、凡是生产防静电装备产品并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企业(不包括工程、经营和贸易公司)须自愿申请参加;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遵纪守法,近年内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记录; 3、企业拥有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并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4、拥有自主创新成果及核心技术,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注册商标; 5、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在社会及行业内信用良好。两年内无发生质量事故及造成的不良影响。无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税行为; 6、企业有完善的生产设备,安全、环保的生产环境; 7、具有健全的产品质量检验手段和相应的检验数据; 8、产品生产过程无环境污染和公害,生产者的身心健康得到保障; 9、企业管理人员持有国家有关培训部门颁发的防静电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不低于两人; 10、活动地板生产企业年含税销售额5000万人民币以上;工作服、鞋、腕带、工作台、地坪涂料、贴面板、离子静电消除器、检验仪器、包装等其它用品或装备生产企业年纳税额均居于同类企业前列; 11、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要求。 五、品牌认定工作实施流程 1、申请企业向分会提交《中国防静电装备品牌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录-1); 2、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料完整性审查(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申请企业下发《中国防静电品牌企业认定单位受理通知书》(见附录-2)和《关于申请企业基本条件的确认函》,申请企业收到《关于申请企业基本条件的确认函》后,3个工作日内将回执回复到协会秘书处; 3、认定领导小组指定两名现场核查员前往申请企业按照《中国防静电装备品牌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见附录-3)进行现场核查要求规定内容查阅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核查企业全面情况,并提出核查结论和签署姓名(见附录-4),现场核查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4、核查人员按产品检测规定在现场随机抽取申报产品并封样,委托检验中心按照《中国防静电装备品牌企业参评产品一览表》(见附录-5)进行质量检验。 5、现场核查后,对具备认定条件的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将申请企业名单向协会所有会员予以通告并征求意见,其回函意见将作为专家组认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6、认定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企业是否具备品牌认定企业条件进行认定审核,并填写专家评审表(见附录-6)和评审明细表(见附录-7),专家认定审核时应充分考虑会员企业自主创新的新产品和科技含量高的产品。专家确认所申请的企业完全符合认定条件后,认定专家组成员须署名签署意见并报协会秘书处审批和备案; 7、认定通过后在协会网站公示一个月,若无异议由协会对其申报资料备案并由秘书长在上级协会和秘书处审查意见表签署意见(见附录-8),报上级机构,批复后由分会办公室负责办理《中国防静电装备品牌企业》证书和铜牌; 8、证书有效期两年,期满后企业可自愿决定是否重新参评; 9、《中国防静电装备品牌企业》的认定工作将定期(每两年)开展。 六 证书和标志管理 获得证书和标志的企业需对证书和标志加强管理,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1、品牌企业认定证书和铜牌不得转借,如发现获证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协会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和铜牌; 2、会员企业不得伪造,涂改证书和铜牌。一经发现,协会将予以通报,同时取消该企业认定资格,并将终止其会员资格,协会视情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力; 3、获得品牌企业证书的会员企业,应继续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把好质量关。在获得证书期间,如发现重大责任质量事故、社会反映质量问题较大、有单位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