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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数字化单一市场战略(二) | ||||
日期:2015/6/8 访问: | ||||
欧洲数字化单一市场战略(二) 编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张放 李苑
二、第一大支柱:使全欧洲境内的消费者和企业能够更好的使用在线产品和服务
数字化单一市场将为企业,特别是企业家们提供拓展欧洲市场的新机遇。因此,需要立即行动起来,打破跨境在线活动的壁垒,包括成员国之间在合同、版权法律上的差异以及降低增值税等相关税负。在跨境在线销售方面,要使消费者提高信任度的一方面就是要求能提供让消费者负担得起的高质量跨境物流服务,而目前这一条件还不具备。当消费者试图在欧盟境内使用内容服务,或是在网上采购商品和服务时,这一战略也与如何去界定一个合适的电子商务框架以及阻止针对消费者和企业的不公平歧视相关。歧视性行为可能会针对国籍、居住地或地理位置等形式来进行限制,这将违背欧盟最基本的原则。 (一)消费者和企业能够信任的跨境电子商务规则 消费者和小企业为何没有更多地介入跨境电子商务的一大原因是因为适用这些交易的规则很复杂,不清晰并且在不同成员国之间存在差异。28 个国家都有各自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政策和合同法,使得企业很难进行跨境贸易,消费者也难以从网上最有竞争力的价格中获益。
在一个单一市场,企业应该能够在一套共同的规则下进行销售管理。有些消费者和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某些方面已经与在线销售协调一致(比如,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提供给消费者的信息或是消费者经再三考虑后,想撤销合同时的相关法律规定)。然而,在合同的其它方面(比如,如果有形的商品与销售合同不符时,能够采取什么样的补救措施),只能根据欧盟的规则提供最低限度的协调,成员国则有进一步协调的可能。当遇到在网上购买有缺陷的数字内容时(比如,电子书),欧盟境内根本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制定了相关规定。 一套能够适用于网络购物和跨境电子采购方面的简化的、现代化的规则将鼓励更多的企业进行跨境在线销售,并且增加消费者对跨境电子商务的信心。如果所有欧盟成员国适用相同的电子商务规则,则有 57%的公司声称,他们要么会在欧盟成员国开始进行网上销售,要么会增加其现有的网上销售。 为了能够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提供合适的条件,欧盟委员会在其2015 年的工作计划中宣布,将修改立法提案,允许卖方依靠本国法律,以进一步协调销售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这样做主要是通过提供对违约的补救措施和适当的期限法律保障的权利,目的是确保在国内市场的交易方,不要因为强制性国家消费者合同法律的差异,或是产品在诸如标签之类的具体规则方面产生的差异而阻止了跨境交易。 然而,仅仅使用一组通用的规则是不够的。在网络购物和数字采购方面还需要更快速、敏捷和一致的消费者规则,才能使其完全有效。欧委会将提交一提案,对消费者保护合作管理规定进行审议,对执法部门的权力进行梳理和发展,提高其在市场监控活动方面的协调和预警机制,使得侵权行为的检测更加迅速。此外,欧委会还将在 2016 年建立一个泛欧洲的在线纠纷解决平台。
(二)提供能让消费者负担得起的高质量跨境物流服务 消费者能够负担得起的、高质量的跨境物流服务能够增加消费者对跨境在线销售的信任。利益相关方抱怨缺少透明度、小件运输成本过高,在跨境运输方面不同的运营商之间缺少互操作性,由此导致最终消费者不方便。
包裹递送方面的高价格、低效率不应该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的障碍。2015 年 6月,一项行业自律运动将报告给欧盟委员会。这一行动专注于服务质量、产品追溯之类的互操作性以及更快捷的物流服务方面,但并不会提及价格维度和管制监督。欧委会将对行业采取的行动进行评估,发布一些补充性的措施,来提高欧洲投递方面的价格透明度,包括小件包裹的价格,以加强对跨境包裹市场的管制监督,确保跨境物流运作完善。在采取了这些措施两年之后,欧委会将根据进程,来评估是否需要采取其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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