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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公布消费者隐私法案草案
日期:2015/3/13 访问:

 

白宫公布消费者隐私法案草案

译自:2015 年 2 月 28 日【美国】www.Washingtonpost.com
编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胡泊

 

     2015 年 2 月 27 日,美国白宫公布一项旨在提高消费者在数据收集上更大自主权的立法草案。但一些隐私维权的人士(如民主党的一些议员)则担心这样的立法弊大于利,甚至连起草该法案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内部也不乏反对声音。

     一位隐私保护组织的发言人在声明中说:“我们很高兴见到政府能重视消费者隐私保护问题,该项立法草案为未来的进一步讨论提供了良好开端。但我们并不认为这份草案能够对消费者的隐私提供强有力保护,我们期待与立法和行政部门一同改进和完善关于消费者隐私保护的法案。”

     对于外界的质疑,白宫拒绝进行任何回应。这份草案是奥巴马总统今年 1 月在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演讲中宣布的,总统当时称, 这份草案会在 45 天内公布,其实草案的主要内容在 2012 年就完成了。

     这份草案指出:“数字化时代,大数据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收集数据的行为越来越频繁和普遍。即使一些负责任的公司已经在产品中加入了保护个人隐私的设置,但大多数美国人仍然认为他们的个人数据受到威胁。”

     草案中规定与大数据相关的行业必须按照 FTC(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强制性要求制定自己的隐私保护细则。众议员 Frank Pallone 和 Jan·Schakowsky 在一份联合声明中称, “不尽如人意的是,在这种模式下,互联网公司可以继续收集,使用并分享数据”。他们在声明中也提到:“不幸的是,这份草案并没有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是一种倒退。”

     数字民主中心执行主任 Jeffrey Chester 对这份草案也持批评态度。他称,“这份草案并未给予美国互联网的主要监管人 FCC(联邦通讯委员会)制定规则的权力,反而将这种权力让渡给无时不刻不在收集用户移动终端、社交媒体、地理位置、金融和健康等大量数据的互联网公司。”

     倡导保护隐私的人士担心如果这份草案得到通过,那么官方机构的相关能力将受到极大限制。新美利坚开放技术中心高级顾问 Laura Moy 接受采访时称,“草案的规定存在逻辑性问题,无论是 FTC 还是社会公众都无法逐条浏览每个互联网公司制订的长达数页,有数百条之多的隐私保护细则。”

     美国大众知识促进会高级副会长 Harold Feld 也不认为这份草案有可行性。

     一些隐私保护人士说,这份草案很可能取代一些州已经制订,并更加严格的隐私保护法案。而且, 该草案规定创业公司成立后的 18 个月内的数据收集活动并不受到法律管制。

     对于白宫公布的隐私保护草案,也不全是批评的声音。一些和技术产业相关的利益集团,就高度评价白宫的隐私保护草案。

     一家由互联网技术行业支持建立的组织——个人隐私未来论坛的执行主任Jules Polonetsky 说:“问题的关键在于隐私保护草案务实推动了关于数据收集与保护用户隐私的讨论,比如讨论了数据优先使用权问题,讨论了评估风险与收益的重要性,以及建立隐私审查委员会以确保在法律允许的范围用户数据的收集与使用。”

     白宫公布的隐私保护草案的具体细则仍然在讨论中,有关各方抓紧最后时刻进行博弈。 Pallone 和 Schakowsky 在声明中称,“我们乐见政府采纳我们的建议,删除草案较早版本中关于电信公司个人隐私数据标准的一些条款。这将使电信运营商和有线电视公司从 FCC 的强制性隐私规定中解放出来,成为在 FTC(联邦贸易委员会)监管之下的自律性行业。”草案中类似这样的修改将会使 FCC(联邦通讯委员会)通过的“网络中立”中强制实施的隐私条款大大削弱。“网络中立”要求网络服务商向电信运营商一样为客户提供“无差别”的网络服务。

     诸如电子前线基金会这样的专业组织早就开始了游说活动。而据报道,一些贸易团体在本周早些时候也加入了游说大军。白宫发布的新闻简报称该项草案体现了“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协力展开对话,力求推动隐私保护发展。”

     参议员 Edward Markey 也对草案持批评态度,他声称自己将提出一项立法提议,旨在使数据挖掘行业可靠性更强,透明度更高。

     Markey 说:“下周,我将正式提出自己的立法草案,我的草案将允许消费者能够获取并修改自己的信息,以使其准确性更强。同时,消费者有权制止数据公司任何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分享以及贩卖其收集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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