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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投资,中企面壁图破壁 | |
日期:2015/2/13 访问: | |
赴美投资,中企面壁图破壁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郭成龙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中国对美投资增长迅速。根据美国纽约荣鼎咨询公司发布的一份报告,2013 年中国对美国直接投资达到 140 亿美元,这主要得益于食品、能源和房地产等行业的大规模兼收并购,仅双汇集团收购美国食品巨头史密斯菲尔德食品公司的总价就达到 71 亿美元,占了当年中国对美国直接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 总体上看,中美相互直接投资在规模上仍存在很大的差距,中国在美投资占全球对美投资的比例仍然很低(不到 0.2%),而且在中国企业兴趣浓厚的诸多制造业投资领域,美方的开放度十分有限,中国对美直接投资仍处于起步阶段。不可否认,这一方面是受自身实力所限,但另一方面也与我国企业赴美投资过程中所面临的种种法律风险或障碍“渊源”甚深。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美国所进行的重大投资活动屡屡遇挫,个中缘由除了文化差异、跨国公司管理等传统挑战之外,中美两个大国之间博弈导致的特殊政治、经济、外交关系,使得在美国投资的中国企业还面临着更严格的审查和政治干预等重大壁垒,而且这些壁垒往往又以法律风险的形式呈现。其中,以下四类法律风险尤其值得注意。
复杂的法律环境 一方面,两国的法律传统存在巨大差异。与中国的成文法文化不同,美国是一个判例法国家,其关于外来投资的规则不只是体现在体系化的法律文本中,更多地要透过庞杂的司法判例去了解,法律理念的冲突对赴美投资企业来说构成了一大挑战。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美国存在多层法律体系。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公司法,创建、运营和解散企业实体的法规通常由州法律而非联邦法律确定,而各州之间有关申请注册公司手续的规定也存在很多区别。此外,在注册公司的不同阶段,需要与州务卿办公室、州税收和财政署、州劳动署等不同政府部门打交道。 总而言之,美国投资法律体系庞杂,关于外来投资的程序十分繁琐,很少有中国企业对美国相关法律体系有清晰的认识,甚至已经在美国市场经营多年的企业亦是如此。离开了美国本土法律顾问和相关中介组织的帮助,在开展对美投资业务方面几乎是寸步难行,这构成了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的一大困难和障碍。
外资安全审查机制 美国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由来已久,最早始于《1950 年国防产品法》。1988 年美国为应对日本对美国企业大规模收购潮,在国防产品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成为美国规制外资并购、保护国家安全的基本法。“9· 11”事件使美国进一步提高了对国家安全的敏感度,外资审查表现为泛政治化倾向,即对外资审查范围的扩大和审查尺度越来越严格。2006 年迪拜 DPW 公司收购美国港口的事件再次刺激了美国的政治神经,直接导致 2007 年 7 月 26 日美国总统签署了《2007 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简称 FINSA)。这是对《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的进一步修订,作出了更为严格的审查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外国企业在美投资的审查。尽管围绕外资审查制度,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但都未能消除其存在的对“国家安全”没有明确的界定、缺乏透明度、审查期过长、存在歧视性等问题。 除了法律制度设计上的原因,负责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在操作中主观随意性也较大,再加上政治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外资审查制度已成为中国赴美投资的主要障碍和突出问题。华为多次并购美国企业受阻和三一重工投资美国风场失败,都是因美国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带来的隐性壁垒所致。
知识产权壁垒 美国经常依靠其产业引领和技术垄断优势,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利用甚至滥用知识产权制度,实施各种不合理障碍措施限制他国对美产品出口和投资。美国一方面通过其国内立法和主导国际规则的制定,强力推行自身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标准;另一方面借助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支持,美国企业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网络布局,攫取高额知识产权费用,并通过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竭力把性价比较高的中国产品和企业挤出美国市场,从而达到其保持垄断优势的目的。2002 年至今,中国已经连续十多年成为遭遇美国“337 调查”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目前,知识产权壁垒已越来越成为我国企业在美业务发展中所面临的重大威胁。
较高的劳工与环保标准 不容否认,加强环境和劳工权益保护已成为时代的强烈呼吁与各国政府必须承担的义务。然而,随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日渐激化,为了争夺国际市场、保护国内市场,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充分利用其科技和先发优势,极力将环境和劳工保护与国际经济活动紧密挂钩,将其作为新的壁垒措施,从而抵消发展中国家资源与廉价劳动力方面的比较优势,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展,以保持其在国际多边经济贸易领域的主导地位。正因为设置了较高的环保和劳工标准, 中国企业很难进入美国市场,即使进入也要额外承担高昂的成本,从而基本丧失比较优势和竞争力,这也导致很多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的动力不足。 由于有着总体上良好的法治环境、巨大的市场潜力和雄厚的技术创新能力,美国仍是全球最具吸引力的高端投资目的地之一。赴美投资是今后中国企业“走出去”需要面对的关键性一步,也有助于实现中国企业在管理经验和技术进步上的尽快成长。因此,面对美国市场上存在的各种潜在法律风险,我们应以更加积极的心态和有效的策略来妥善应对,充分利用和发掘美国对于中国企业的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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