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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准备加入 GPA | |
日期:2015/2/11 访问: | |
澳大利亚准备加入 GPA 编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丁咚
为有助于加入 GPA 谈判,澳大利亚方面开始实施一些积极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承诺方案。 2014 年 11 月 14 日,澳大利亚投资贸易部部长安德鲁·罗布对外承诺,澳大利亚将着手参与 WTO《政府采购协定》(GPA)的工作。这一消息令人鼓舞。因为自 1996 年以来,澳大利亚一直是 WTO 政府采购委员会观察员, 但到目前为止,澳大利亚对加入谈判采取的都是退避三舍的态度。 对于澳大利亚来说,重新加入 GPA 谈判并不困难。因为澳方已同美国缔结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而这其中的采购体系与 GPA 在很大程度上有着相近之处。美国同澳大利亚于 2005 年缔结的 FTA,在很大程度上符合最近修订后实施的GPA 相关规定。 为了符合澳大利亚签订的 FTA 采购规则,澳方调整了采购规则,由原先的以原则为基础的采购体系变为了以规则为基础的采购体系。 其中,一个重要的部分便是澳大利亚的 FTA 规则中有关使用选择性招标的规定同修订后的 GPA 规则存在矛盾。 选择性招标作为一项重要的采购方式,供应商只有在具备特定条件或资质的情况下才能参加投标活动,提交标书(与其相对,公开招标则是所有感兴趣的供应商都可以参加投标)。 使用选择性招标的供应商提交参加采购请求,表达参与采购的兴趣。采购方来决定哪家提交了申请的供应商符合他们的要求,并邀请那些符合特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在 GPA 的规定下,采购方必须允许所有供应商参与到采购当中。但 FTA 却对此予以限制。采购方有可能会将投标资格限于已经被授予许可证或是已被有关当局认为符合本身于采购无关的某项法律规定的特定供应商。 这一规定被列入了 FTA,以便澳大利亚方面能够适用选择性招标。由于这种限制使用选择性招标的规定同 GPA 的规定不符,因此在加入 GPA 谈判之前,澳大利亚方面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但这也意味着作为 TPP 谈判十二国之一的澳大利亚也需要在 TPP 谈判中修改其有关使用选择性招标程序的规定。 预计 TPP 当中的采购规则是基于修改后的 GPA 来定,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TPP 谈判的缔约国中,有三分之二的国家是或将是 GPA 或与 GPA 符合度很高的FTA 的成员。 从美澳双方缔结的协定来看,其涉及的采购规定将为澳大利亚进入 GPA 打下坚实基础。根据两国 FTA 的规定,它涵盖了诸多重要的联邦实体,所有的州和地区,以及许多其他实体。 此外,它的服务内容涵盖面广泛,只排除了两种服务(血浆分离服务和政府广告服务)。它还涵盖了所有建筑服务, 但可能在 GPA 中引发质疑的一个适用范围问题是中小企业问题优惠的例外的担忧。美国在美澳 FTA 和 GPA 规则中也同时对中小企业的优惠待遇做了例外。 然而,GPA 的各成员方正在积极寻求限制使用这些优惠措施,诸如 GPA 委员会正在制定中小企业计划。 最近黑山共和国和新西兰加入 GPA 的谈判情况表明这些谈判可能会很快完成。黑山共和国只用了一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其谈判,新西兰的加入谈判也只用了两年的时间。如果澳大利亚能够加快 GPA 谈判进程,也会带动中国加入 GPA 的谈判。 澳大利亚的加入将使得 GPA 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得以进一步提升。目前,15个 GPA 缔约方中有三分之一(即受 GPA 约束的 43 个 WTO 成员中的 5 个)都来自该地区。随着 GPA 委员会向黑山共和国打开了大门,新西兰方面只要递交申请书也会随之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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