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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自贸区谈判的两大亮点:快和度 | |
日期:2015/1/9 访问: | |
中韩自贸区谈判的两大亮点:快和度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王春艳
2014 年 11 月 10 日,中韩两国签署了结束中韩自贸区实质性谈判的会议纪要。 2006 年 11 月,中韩自贸区启动官产学联合研究。经过 5 次联合研究会议,双方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研究。中韩双方的联合研究有助于彼此相互了解,为推动中韩自贸区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0 年 5 月,中韩双方宣布结束中韩自贸区官产学联合研究,并签署谅解备忘录。同时,双方协商下一步就各自关心的问题进一步交换意见,为早日启动中韩自贸区谈判创造有利条件。 韩国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国,中国是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13 年,中韩贸易额为 2741.65 亿美元,同比增长 6.82%。其中,中国向韩国出口 911.65 亿美元,同比增长 3.98%;中国自韩国进口 1830 亿美元,同比增长 8.28%。中韩双边贸易的强劲发展为自贸区谈判提供了客观依据。 中韩官产学联合研究认为,自贸区谈判为两国货物贸易发展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有助于拓展电子商务、节能环保、金融服务等新兴战略服务领域的合作,有助于构建一个规范稳定可预期的协同框架。中韩双方的官产学联合研究,为自贸区谈判提供了理论依据。 2012 年,中国与韩国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到 2014 年 11 月为止,中韩双方已经展开了 14 轮自由贸易谈判。在两国政府高层的关注和直接推动下,谈判进展较快,中韩自贸区谈判具有鲜明的两大亮点:快和度。
快 2012 年 5 月,中韩正式启动双边自贸区谈判,双方约定,先进行模式谈判,而后开展全面出要价及协议文本谈判。 2012 年展开了四轮谈判,双方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原产地等领域的谈判原则进行协商,并就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等领域举行讨论并交换意见,同时指出谈判中应该照顾中韩双方的敏感领域。 经过四轮谈判,中韩双方一致认为,建设中韩自贸区,有利于加强和拓展两国经贸合作,有利于深化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韩一致认为应该继续保持谈判势头,2013 年双方展开了五轮谈判,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及其他议题进行深入谈判并交换了意见,针对各领域的模式文件内容双方达成一致并顺利结束模式谈判。 2014 年,中韩展开了五轮谈判,双方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知识产权等广泛领域展开了进一步磋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及规则等领域,双方谈判均取得显著进展。在货物贸易方面,双方就如何完成降税安排进一步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在服务贸易、投资及规则领域双方进一步缩小了分歧。最后,双方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原产地规则等领域的遗留问题展开磋商。
度 2013 年中韩进出口的前十类产品中,中国对韩国出口和自韩国进口产品中有六类产品相同,分别是电话机、视像设备,集成电路,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液晶装置以及其他光学仪器和器具,二极管、晶体管及类似的半导体器件,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不包括原油)、废油,这六类产品的贸易额之和占中韩贸易总额的 44.83%。中韩自贸区的谈判对于中国这六类产品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因此关税降为零的所需时限至关重要,即如何把握好开放程度非常重要,否则会冲击中国国内产业发展,不利于国内企业转型。 根据谈判成果,最终实现自由化的产品应占全部商品税目的 90%,涵盖进口总额的 85%。结合中韩双边贸易实际情况,中国将自韩国进口产品分为三类,分别是正常商品、敏感商品、高度敏感商品。针对不同类别的进口商品,关税降为零的时限不同,并且规定例外情况。 对于正常商品,中国给予韩国十年内关税降为零的承诺;对于敏感商品,中国给予韩国十年到二十年关税降为零的承诺;对于高度敏感商品,中国采取例外或部分降税承诺。 从中看出,中国对韩国进口商品关税减让的范围和程度的度的把握比较好,为国内产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足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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