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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软件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 下 ) | |
日期:2014/3/19 访问: | |
德国软件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 下 )
编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王敏 吴中宝
(二) 《信息社会德国 2010》 间接拉动 IT 产业的发展是《信息社会德国 2010》行动方案最大的特点。该方案和其两个前期方案时间上相互衔接,理念上一脉相承,即力促德国建成“信息社会”(相对于“工业社会”),在计算机普及、手机普及、宽带建设及普及、网上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网上医疗、交通和环保的 IT 运用、上网安全等一系列方面制定了具体的定量指标。 《信息社会德国 2010》行动方案前期方案之一《21 世纪信息社会中的创新和就业岗位》,其重点放在扩大全民上网比例,提升多媒体在教育中的运用,加强网上信息安全措施,创造创新型工作岗位,通过网上政务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加强与欧盟国家的国际合作,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性地在医疗、交通、环保领域运用 IT 科技等等。 为了落实上述指标或任务,政府相继出台了低一级的执行计划、方案、措施等。如《大家齐用因特网》十点计划、《IT 用于教育:不要断绝要上网》行动方案、《多媒体》计划、《中小企业信息通讯科技创新攻势》鼓励措施、《联邦在线2005》战略、《电子商务法》 、 《数字化签名法》等。 另一个前期方案《信息社会德国 2006》的行动重点放在促进数字化经济,以此带动经济增长、提升德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运用 IT 来促进教育、科研的发展,增加机会均等,发展电子政务来实现政府管理现代化、精简官僚机构,发展电子医疗来改善医疗条件等等。 为了完成上述任务,德国政府修改了通讯法、启动了版权法改革第二阶段、制定了《新媒体用于教育》计划及《德国在线》倡议等。 《信息社会德国 2010》行动方案是德政府为构建信息社会而目前正在执行的行动方案。它的总目标是改善建设信息社会的框架条件、加速公众和国家机构融入信息社会、创建一个安全的信息社会,以及通过信息通讯研发来挖掘创新潜力、加强对信息通讯的投入。
专项法规、研发扶持政策及示范运营项目
(一)德联邦政府“数字德国 2015”战略 2010 年 11 月 10 日,德经济部公告,为推动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德联邦政府启动“数字德国 2015”战略。德经济部长布吕德勒表示,该战略将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及其关联产业素质,并对整个经济做出贡献。 在就业、产业和经济方面的总体效果方面,战略预定主要目标包括:(1)至2015 年,在 ICT 及其下游产业新增 5 万工作岗位,并为实现 2013 年能源消耗下降 40%目标提供技术支持。(2)实现 ICT 领域创业启动公司数量增加。(3)通过出口促进、创业启动支持项目和其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并实现 ICT 产业增长。 (4)帮助德国 ICT 公司为国际标准制定做出贡献。 该战略由德国经济和技术部协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负责推进。战略制定了 ICT产业发展政策和相关具体措施,以实现将目标落到实处。主要工作包括以下方面:(1)通过联邦政府新行动和资金项目为中小企业和相关工艺行业提供支持。(2)在系列领域促进新技术研究,包括:物联网、互联网服务、云计算、3D 技术、面向电动汽车的信息通信(ICT)技术。(3)继续就德国未来信息通信产业政策制订开展社会多方对话。(4)提升每一公民、企业和政府部门在数字世界的安全和信任感。(5)为实现新技术有效使用,促进关联的教育活动和媒介技能开发。 总体上, “数字德国 2015”战略一方面将依托德国现有技术创新、产业商务、外贸外经等领域的战略、行动框架而展开,同时又赋予了新内容。 (二)2010 年德累斯顿共识 2010 年 12 月 7 日,德国政府和产业界、科研机构在德累斯顿举行德国第 5次 IT 峰会,共同通过《德累斯顿共识:抓住德国 ICT 机遇》。共识主要要点如下: 增长前提条件:网络和智力。(1)以宽带战略作为业务增长基础;(2)将充分利用现有熟练劳动力潜能和吸引外国优秀智力结合起来。 迅速增长领域:智能网络、云计算、有效使用稀缺资源和关键技术集群。(1)提升智能网络行动; (2)开发网络新附加值潜力; (3)通过绿色 IT 有效使用稀缺资源;(4)为保证未来竞争力而强化关键技术。 创新、新兴 IT 企业和中小企业: (1)提振新兴企业; (2)中小企业与科研碰头;(3)加强 ICT 中小企业国际业务。 公共管理和卫生服务的创新解决方案: (1)开放式政府; (2)协作式电子政府;(3)电子医疗。 数字世界中的信任、保护和责任:(1)新身份证;(2)电子身份;(3)De-Mail;(4)促进具有法律约束的电子通信和传输; (5)在线银行; (6)在网络社会中维护和保护个人权利。
财政政策
联邦政府将重申德国的建设文化,这包括发起新的“成立者竞争—ICT 创新”倡议以及通过 EXIST 创业基金,支持科学界进行 ICT 创业。另外,联邦政府将进一步改善条件,促进企业创业和中小型 ICT 企业的融资
信息安全
德国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立法已有几十年历史,现在的相关法律对互联网等领域中个人数据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还提出设立专职信息保护人员的建议,较好地维护了德国社会的信息安全。早在 1970 年,德国的黑森州就出台了数据保护法。 1977 年,德联邦层面的数据保护法生效。现行的《联邦数据保护法》于 2009年修改并生效,约束范围包括互联网等电子通信领域,旨在防止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侵犯隐私行为。 这部法律对个人数据的合法获取、处理和使用情况做出明确规定。按照规定,信息所有人有权获知自己哪些个人信息被记录、被谁获取、用于何种目的;私营组织在记录信息前必须将这一情况告知信息所有人;出于广告目的而获取、处理、使用个人信息,必须经信息所有人书面同意;如果信息有误,信息处理方有义务将其更正;非法获取或不再需要的信息必须删除;如果某人因非法或不当获取、处理、使用个人信息而对信息所有人造成伤害,此人应为此承担责任。 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将被处以 5 万至 30 万欧元罚款;如因违法获利,罚款应超出获利金额。 《联邦数据保护法》呼吁公立和私营组织设立专职信息保护人员。在政府内部,这部法律要求设立“联邦数据保护与信息自由专员”,监督政府机构在保护个人数据方面的行为。 “联邦数据保护与信息自由专员”由联邦议院选举产生,办公室设在德国内政部。如果有人认为政府机构在收集、处理或使用自己的信息时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可以向数据保护专员办公室投诉。 在联邦层面以外,德国各州也有自己的数据保护专员,以类似的方式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