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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的四大障碍 | |
日期:2014/3/13 访问: | |
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的四大障碍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郭成龙
近年来,伴随中国经济的日益强盛,中国对美投资增长迅速。根据美国纽约荣鼎咨询公司发布的一份报告, 2013 年,中国对美国直接投资达到 140 亿美元(约合人民币 840 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尽管创了历史新高,但中国在美投资占全世界对美国投资的比例依然很低。 而且,投资额的大幅增长主要来源于食品、能源以及房地产等行业的大规模兼收并购,在中国企业兴趣浓厚的制造业领域,对美投资却十分有限。应该说,这与我国企业赴美投资所面临的种种法律风险或障碍有着很大关系。从我们对众多中国企业在美投资过程中的实际遭遇和感受的调研看,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与中国的成文法文化不同,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其关于外来投资的规则不只是体现在体系化的法律文本中,更多地要通过庞杂的判例去了解,法律理念的冲突对赴美投资企业来说构成了一大挑战; 其次,作为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美国存在多层法律体系,创建、运营和解散企业实体的法规通常由州法律来确定,不仅联邦和州两级的规定不同,而且各州之间的规定也存在较大差异,关于外来投资的程序十分繁琐,很少有中国企业对美国法律体系有清晰的认识,即使已经在美国市场经营多年的企业亦是如此,离开了美国本土法律顾问和相关中介组织的帮助,开展对美业务几乎寸步难行,这对中国企业赴美投资造成较大障碍。
外资安全审查机制
从过往实践看,美国的外资审查制度被认为是中国赴美投资的主要障碍和突出问题,表现在它缺乏透明度,对“国家安全”没有明确的界定。《2007 年外资安全法》的出台并未解决上述问题。 除了法律制度设计上的原因,负责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在操作中主观随意性也较大,再加上政治因素的影响,外资审查制度阻止中国企业进入的壁垒作用将更大。华为多次并购美国企业失败和三一重工关联企业投资美国风场失败都是因为受到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阻挠。
知识产权壁垒
美国经常依靠其产业引领和技术垄断优势,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利用甚至滥用知识产权制度,实施各种不合理障碍措施限制其他国家对美的产品出口和投资。 一方面通过其国内立法和主导国际规则的制定,强力推行自身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标准;另一方面借助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支持,美国企业不断设置知识产权网络,攫取高额知识产权费用,并通过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竭力把性价比高的中国产品和企业赶出美国市场,从而达到其保持垄断优势的目的。 目前,知识产权壁垒已越来越成为我国企业在美业务发展中所面临的重大威胁。
过高的劳工与环保标准
加强环境和劳工权益保护,已成为各国政府必须承担的义务。然而,随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日渐激化,为了争夺国际市场,保护国内市场,美国等发达国家充分利用其科技和先发优势,极力将环境和劳工保护与国际经济活动紧密挂钩,将其作为新的壁垒措施,从而抵消发展中国家资源与廉价劳动力方面的比较优势,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以保持其在国际多边经济贸易领域的主导地位。 正因为设置了较高的环保和劳工标准,造成中国企业很难进入美国市场,即使进入也要额外承担高昂的成本,从而基本丧失比较优势和竞争力,这也导致很多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的动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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